⑴.即測被測溶液之前,先要校準。一般在連續使用時,每天校準一次已能達到要求經校準的儀器,各調節器不應再有變動。不用時電極的球泡浸在蒸餾水中,在一般情況下24小時之內不需要校準。但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則儀器事先進行校準。紡織品PH國標方法校準見<2.2.1>
①溶液溫度與標定時的溫度有較大的變化時。
②干燥過久的PH計電極。
③換過的新電極。
④“定位”調節器有變動,或可能有變動時。
⑤測量過濃酸(pH<2)或濃酸(pH>12)之后。
⑥測量過含有氟化物的溶液而酸度在pH<7的溶液之后和較濃的有機物溶液之后。
⑵儀器的復校,至于復校的周期,使用者可依儀器的長期穩定性指標和實際測量對準確度的要求自選決定。復校主要是對儀表進行零位校正和滿度值校正。
緩沖溶液的配制
① pH4.01溶液:用GR鄰笨二甲酸鉀10.21克,溶解于1000ML無二氧化碳的水中。
② pH6.86溶液:用GR磷酸二氫鉀3.40克、GR磷酸二氫鈉3.55克,溶解于1000ML無二氧化碳的水中。
③ pH9.18溶液:用GR硼砂3.81克,溶解于1000ML無二氧化碳的水中。